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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点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引燃。
1.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储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1)化学自然。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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